公司新闻
发布时间:2020-01-16作者:admin
1、罚款支出,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,税收滞纳金和罚金、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支出不得扣除。
2、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而企业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。
3、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、毁损、报废损失,转让财产损失,呆账损失,坏账损失,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,一般可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在所得税前扣除。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正常损失,不得在税前扣除。
相关政策文件依据:财税[2009]57号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
上一条: 怎么理解增值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?